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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人事处工作职责
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、师资、外事、劳资等方针、政策,根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及学校发展规划,制定学校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、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。

2、负责研究确定学校机构设置、岗位设置、人员编制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组织岗位设置聘任、全员聘任的评聘与考核工作。

3、按照学校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负责年度各类招聘方案制定和计划汇总调整工作,负责教职工的公开招聘工作。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、培养、管理工作及特聘教授、外聘教师等人才聘任管理工作。

4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勤人员的考工定级工作。

5、负责组织教职工各类培训,管理学历进修、企业实践、出国研修、公派访学、挂职锻炼的人员选拔、项目申报等事宜,管理、审批培训经费。

6、优化各部门人员结构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教职工调动、辞职、辞退、长期病假、退休的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。

7、负责教职工(不含中层干部)的年度考核、奖励、惩戒。负责教职工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的评选与表奖工作,负责市级以上先进个人、集体推荐工作,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纪失职教职工提出行政处理意见,并根据规定程序办理。负责全体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,督促指导各部门考勤工作,办理教职工请假、休假、销假手续。

8、负责学校工资总额核定,依据政策调整工资、设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、对工资进行预算和发放管理;负责职工的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的管理。

9、负责学校人事、工资信息的采集、整理、统计,人事档案和人员数据库信息管理工作。

10、负责学校教授委员会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,指导各学院做好学院教授委员会管理工作。

11、负责外事工作,外国专家的聘任管理工作,审查各类出国(境)人员的条件,并办理校内相关手续。

12、负责全校教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及师范专业学生教职资格认定工作。

13、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